立法委員李桐豪昨日(12)對行政院長施政報告質詢(財政組),首先就目前食品安全問題指出,政府國營事業本身就其油品(台糖油品)安全應立刻向人民做交代,並從人民角度出發,取得人民信心,政府應帶頭做示範。
李桐豪針對公債上限問題,首先提出公共債務水準對經濟成長的影響。以往學者Reinhart and Rogoff (2010,2012)曾做出研究,如果公共債務占GDP比重超出90%,經濟成長會顯著衰退,究竟90%是否合理?隨後也多位學者做相關研究,如Checherita,C. and P. Rother (2010)認為若超出70~80%即有負面影響,Égert, B. (2012)則認為為非線性關係,在此之下更低債務水準會影響到經濟成長。Moog, Raffelhuschen, and Vatter (2009)研究發現,若將國家未來債務與收入現值做比較,真實債務會現今表現出更高,此為社會上常談到隱藏性債務問題,因此台灣目前債務水準其實是高的。另外年金改革並未真正有效遏止潛藏性債務,雖然財政部聲稱我國有很多金融性資產,但與我國隱藏性債務相較下顯然不足,若再加上美國QE退場,國內利率將走高,公共債務融資成本增加,未來財政將更困難。
由歷年數據資顯示,我國債務未償餘額占GDP比率快速成長占儲蓄率並無成長,李嘉圖等價理論在我國並不存在。台灣目前人口快速老化,具生產力的毎人負擔公共債務只會增加,變成不可負擔的沉重,研究國家債務可存在的特性、動態處理問題時,Transversality condition是不符合的,若再不處理我國公債問題則將由後代子孫承擔。財政部希望藉由釋股籌資,此舉並不具永續性,況言我國尚有隱藏性債務,更重要的是我們缺乏國際參與,若我國債務達到某一水準使他國對我國債信評等產生疑慮,我國整體融資成本、廠商成本皆會增加,導致生產力和競爭力下降。另外財政部提出PFI,由民間參與投資,但私人融資要求報酬率必然高於政府,將由全民買單。現今真正解決國家財政問題的方式為進行財政改革,是否該視為國家重要長期努力的目標?例如美國總統歐巴馬曾提出slash tax breaks,將減稅項目與租稅稅率作相對應調整,做全盤性的考量。希望行政院能像在馬總統剛上任時提出租稅改革的企圖心,重新檢討當前財政的困窘,進行財政改革!若由馬總統或行政院領導改革,企圖心的層次顯然較財政部改革小組高出許多,更能得到社會的響應並積極檢討。
就目前金融業狀況李桐豪指出,世界經濟論壇將我國列為創新主導經濟之經濟體,金融業之重要性提高,但金融業產值占GDP比重卻逐年降低,金融業每況愈下,政府及民間團體呼籲及要求金融機構合併。但以金控公司為例,台灣多與家族有關係,依目前金融的產業結構,合併結果對經濟與社會的影響不全然是有利的,雖然金融家數減少可使獲利增加、生存性提高,但卻會壟斷市場、出現分配問題,加上其為特定家族主掌的金融產業,社會兩極化的情況將更加惡化,政府必須用其他手段平衡,造成事倍功半,並且金融業合併後將產生太大不能倒的問題,成為社會昂貴的成本。另外,金融業將本求利的錯誤觀念,將導致區域發展失衡,因此建議政府應尊重市場機制、重視消費者與社區發展基本權益的保障。
李桐豪更憂心指出,目前台灣金融業管理扭曲,金融機構家數越來越少,若要健全創新主導經濟的體制,我們須活化金融體系,要讓有創業精神的企業家在台灣生根與發展。金融業是以「人」為主的服務行業,而台灣金融業過度以「錢」為進入門檻、一筆鈔票玩到底,過去很多金融重建皆因此而產生,致使我國金融業扶植不起。我國成立金融機構以最低資本為成立門檻,觀美國金融機構之成立條件,國家銀行( National bank )為提出營運計畫,根據其風險、管理人員特質決定資本要求,而各州州銀行( State bank ),如德州在都市為1,500~2,000萬美元,鄉村僅需500~1,000萬美元,紐約大都會區則為5,000萬美元。我們需要金融創業家、活化金融業,使其能從小做起,而非讓少數家族管理及控制,應重新思考設立金融機構的基本條件,讓各種各樣金融業根據其風險、營運計畫及管理人員特質決定,而非用高昂成本門檻排除金融專業人士,如此才能創造活力的金融體系。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