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8日 星期二
稅改簡介:證交稅?證所稅?傻傻分不清楚
桐豪認為,政府或許可以考慮採行證交稅和證所稅「換軌制」,讓投資人可選擇對自己較有利的納稅方式,避免引發投資大眾恐慌,重演股市無量下跌狂瀉的情形。
最近行政院長陳冲頻頻丟出復徵證所稅議題,證交稅和證所稅,到底是甚麼攣生兄弟? 搞得台股上沖下洗,民眾人心惶惶,下面先簡單就稅收的分類來跟大家分享。 稅收一般分為所得稅、財產稅、消費稅,所得大致可以分為勞動(薪資)所得以及股利利得、利息所得等,屬於直接稅。財產稅包含房地產、遺產等,亦屬直接稅。消費稅又稱營業稅,凡商品與服務的交易都須課稅,屬於間接稅,因為政府對廠商課稅,稅額會透過漲價而轉嫁到消費者,實際而言,是政府對消費者課稅,因此稱為間接稅。 我國60%以上的稅收都是直接稅,直接稅當中,薪資所得佔所得稅的70%以上,而資本利得僅佔15%不到,而且投資企業可以享有許多減免優惠,如投資特定產業、成立研發中心等等,以及其他規避納稅的方法,因此很多人批評,開公司的不用繳稅,來上班的都要繳稅。此外,股票交易買低賣高所獲得的資本利得,也不用繳稅,因此有人質疑這是在鼓勵炒作股票。 由於股利所得有許多減免,資本利得目前不課稅,遺產稅又大幅調降,有人認為台灣有錢人稅賦負擔過低,而薪資階級或中產階級負擔過高,因此必須進行稅改,讓有錢人多納稅。然而有錢人可以透過到免稅天堂成立境外公司、提早移轉財產等方式,規避納稅,也就是他們的所得「會跑」,所以必須對「不會跑」的課稅,例如消費、房地產等,如奢侈稅的開徵、土地增值按實價課稅等等,由於有能力買奢侈品、房地產的,理當都是有錢人,因此針對高價奢侈品交易、土地炒作等進行課稅,就是希望能讓有錢人多繳稅,使稅賦負擔更加平衡。 證交稅:證券交易稅是對買賣有價證券,除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外,依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所課徵的稅,簡言之,就是政府設立一個公平合理的證劵交易市場,向交易者收取類似"服務費"性質的費用。目前稅率是"賣出總價的0.3%",只會在你賣掉你手上股票時才收取,因此,你現在手上要賣出一張10,000元股票的時候,必須繳交300元的證交稅。在股市交易量大時,證交稅可以為國庫帶來相當大的財政挹注,在2007年,國庫就進帳1,289億,突破千億大關。因為「不論盈虧」,只要賣出有價證券就需繳納證交稅,自然會引起投資人心理上的反感;特別是在賠本賣出股票時排斥的心理更是強烈。因為賠錢還要繳錢給政府,多少心裡會有點不悅。這種東西叫做"方便課",方便課稅有效率,但沒有辦法兼顧公平性。 證所稅:顧名思義,就是對買賣有價證券,課徵"所得稅",這也可以算是資本利得稅的一種,是有賺的時候(有資本利得的ˊ後)才課,因此,對於那些以股票獲利為主的民眾,就相當於所得稅的觀念在繳交給國庫,可是這對於"所得"的認定較困難,因此也就比證交稅來的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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