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2日 星期一

土地稅 房屋稅 中華民國萬萬稅????



土地的課稅我們簡單講分兩種狀況,一個是交易,一個是持有。

  • 交易土地的時候,要付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是公告現值的差額X稅率前一年該筆土地價格跟今年的差價,再乘上稅率,就是你要要繳的土地增值稅。

但是公告現值通常都遠低於實際的交易的價格,而且公告現值是:
    (1)各縣市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
    (2)每年公告
    (3)反應土地正常交易價格 (結果三年才公告一次,並不會真正反映波動)
    (4)按區段估價 (結果店面區跟住宅區都一樣價、一條路的精華路段與一般路段也都一樣價)

  • 持有土地的時候,你要繳地價稅,地價稅是公告地價X稅率。公告地價是
    (1)參考公告現值與地價波動,由各縣市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 
        (參考遠低於實際交易的公告價值......)
    (2) 各縣市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
    (3) 每三年公告 (無法反映每年的波動)
    (4)土地所有權人祇能在公告地價上下20%的範圍內申報
    (5)與公告土地現值分別查估,採兩價分離制度


房屋的課稅,我們也簡單分兩種狀況,一個是交易,一個是持有。


  •     交易房屋的時候,要繳所得稅:
    (交易價格-成本)*稅率      or    評定現值*固定比例


  • 持有房屋的時候,要繳房屋稅
            房屋評定現值*稅率


從上面可以看到,兩種狀況都會參考到評定現值,可是評定現值會有跟公告現值一樣的弊病,低於市價、三年才公告一次無法反映波動等弊端。




以上,這是關於土地稅的基本概念。
因此,現在大家希望可以採實價登錄、實價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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