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講到很多經濟學的英文名詞,先幫大家整理一下
labor economist 勞動經濟學家:
勞工經濟學:
使用經濟學工具,分析雇主與政府的各種政策所提供的誘因,以及員工對這些誘因的反應
demand 與 supply :
供給與需求,市場的兩大力量。
邊際勞工:
低教育程度、低技術與低所得的勞工,大多指年輕人、殘障者、中高齡等
reservation wage 保留薪資:
勞工心裡有一個期望的想像薪資水準,雇主提供的薪資並不一定與其符合。譬如畢業大學生可能覺得自己應該要有28K,但目前很多企業卻壓縮到22K,所以就出現很多畢業大學生寧願失業不工作。
由於勞委會推出「加薪法」,提供企業誘因,如果企業配合提升勞工加給,就予以補助,例如幫企業減稅,或者幫企業取得低利貸款。
委員所要講的是,薪水這件事是供給與需求所決定的,越有專業能力的人,因為人少,市場上的供給數量低,雇主有其需求時,所以當然用高薪; 而一般事務性、勞動性、不要求專業能力的工作,因為比較多人可以做到這樣的工作,市場上的供給多,自然薪資就低。
但現在薪資所得和勞動生產力不成正比,這個是市場失靈、市場失序。勞委會期望透過減稅要企業加薪,是政策手段干預市場,企業減稅也不一定就會幫員工加薪,難道要強制企業加薪嗎?
再者,歐巴馬提出的美國就業法,用減稅來擴大就業,這是因為他的target (目標)就是降低失業率,換言之,鼓勵企業多釋出一些機會,就可以減稅,這是非常直接的一個手段。
其次,提高最低薪資的主要目的,是希望可以幫助到邊際勞工,但以企業立場來講,我成本增加,我不一定會提供更多就業機會給這些低薪工作者,在民國96年第一次調漲最低工資時,中經院的報告就已指出,基本工資調整對總體經濟影響甚小,但對邊際勞工的就業反而不利,包括就業機會減少。原本希望可以幫到那些最需要幫助的勞工,反而成為最容易被犧牲掉的。而且對總體經濟的影響甚小,表示大多數人並沒有因此受惠。
所以委員希望勞委會要搞清楚到底要訴求甚麼? 是降低失業率? 是幫助邊際勞工? 還是幫助大部分的勞工加薪? 不同的目標有不同的政策手段,不是一坨包在一起,全用企業減稅或是提高最低薪資,就希望可以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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