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1日 星期一

我又沒有iTune帳號、又沒去盧森堡,為什麼信用卡被盜刷??




最近很多網友在知名M網站上都討論到自己的apple iTune帳號被盜用,或者根本沒有購買任何apple商品也有這種狀況,有的則是在FB上面消費就被盜刷,而且這個狀況從去年到今年還在持續,刷卡商家都是itune store、刷卡國家LUX (盧森堡),幣別美金USD。如下圖李桐豪委員本人在3月也被盜刷,市議員黃珊珊也是同樣的狀況,最後被停卡,還是因為跟朋友吃飯發現被停卡、上網查詢後,才發現這不是個案,而是國際跨國犯罪。




先讓大家了解遇到這種狀況,"目前"應該要怎麼處理的流程 (因為我們質詢相關政府單位,顯然民眾現在只能先自保,這部分我們下面細講討論) 




做完上面的流程,如果有iTune帳號了,還是一定要換密碼!


目前質問政府相關單位,結果提出的解決方法如下:


1. 刑事警察局說  "打165反詐騙專線"
2. 經濟部商業司說 "請認明網路商店信賴標章" 
3. 金管會銀行局說 "希望銀行能夠主動告知民眾,並呼籲民眾
    應該定期更換密碼 "



大老們~奇怪耶! 今天有很多捧油們根本就沒去網路商店就莫名其妙被刷......也不是接到詐騙電話、也不是自己主動去購物,還是被盜刷,這已經是一個國際網路犯罪行為,怎麼還只能消費者自己去報案、自己來和銀行聯絡,然後就裝沒事呢....


這件事凸顯了幾個問題:


1. 因為去跟銀行取消該爭議款後,從消費者角度來看,沒有金錢上損失,結果是多數人不見得會去報案,就算備案,警局也可能因為沒有消費者個人財損,不見得有進一步調查...


2. 銀行與消費者之間的溝通也是成本阿! 電話通知、爭議款通知書的簽回、補卡發放等,這都算在銀行的成本,銀行的營運上當然會想辦法轉嫁該成本給消費者,如利率。


3. 個資被洩漏、iTune帳號被盜用,個人就算沒有財物損失,也有個人資訊的損害,這難道不嚴重嗎?


網路上被盜刷的信用卡商家包含中信、台北富邦、遠東商銀、花旗、澳盛等等.....黃珊珊議員的案例是蘋果電腦寧願被扣款,也不要提供相關資料給銀行,難道說銀行或商家為了商譽,一整批次的個資被駭,也不願意配合提供資料!



親民黨跟警政署查詢08年以來,有關網路盜刷案件的統計數據,08年發生60件,破獲數37件;今年1-4月就有11件,但破獲數0,依照知名網站上大家的討論,怎麼看都不只11件阿!!!


為什麼報案件數這麼少呢? 因為 "若為本人刷卡(或同意交由他人刷卡),而向警察或其他司法機關謊報者,將觸犯刑法誣告最,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照這個案例,多數消費者沒有直接的財損、又有上面這個法令恫嚇著,所以報案的案件數當然很少。


我們要求行政部門要進行跨部會協商,金管會、警政署必須建立"一案一統計數",設立金融監理統計機制和案件資料庫列管,並有義務與銀行端在最短時間內制定通報與管控規範,而且針對實際發生數和相關商家,要主動通知消保會與經濟部,必要時發布特定消費風險資訊警示,這樣才能有效壓低本國籍跨國犯罪者對我國網路商業秩序的犯罪干擾,對於被盜刷的商家都應蓋進行有效輔導與要求,這樣才可以維護網路商業秩序、保護消費者安全。


但依照政府如大象般地緩慢動作,消費者只能要求自己,一定要看清楚每個月的簽單明細、有爭議要立即跟銀行聯繫,我們會持續再去監督和了解,政府對於這整個國際網路犯罪事件的掌控,究竟做到甚麼程度。




4 則留言:

  1. 您好,我也是被網路盜刷的受害者,打電話給客服反應消費明細的錯誤,簽回銀行給的爭議款項通知單,停卡換卡我都有做了,但銀行要我先付款,不然有違約金與利息產生,我就照銀行說的做了,但玉山銀行調查後,他們同意應該是網路盜刷,幫我跟美國的網路業者請求退款,但對方二次都不退,目前銀行說要進入仲裁,請問銀行可以在確認是盜刷但不退我款嗎?被盜刷我要怎麼爭取我的權益呢?

    回覆刪除
  2. 你好,可否將你的資料用mail寄過來,好確認是不是同一批的網路盜刷犯罪? 一併請金管會列案!

    回覆刪除
  3. 您好.
    我今天收到信用卡公司的電子帳單.才發現我也變成受害者...
    上"Google"搜尋"apple itunes store 盜刷"很驚訝的是從去年開始就有很多人受害.
    但是相關單位好像都沒辦法...因為Apple是"美國"知名公司.所以不敢動它?跟"美牛"有異曲同工?? XD
    話說回來.我不喜歡Apple所以沒使用他們的任何產品.當然也沒iTune帳號.但是仍然被盜刷.
    我是電腦相關從業人員.非常注意電腦安全.電腦也沒中毒.因此到現在還是想不通怎會被盜刷.
    我在想..如果..
    對Apple台灣公司施壓.要求嚴格控管.查核網路交易憑證.確認交易是否為本人.
    對設點在台灣各銀行要求.凡是千元以上的交易要立即以電話簡訊.或是E-Mail通知客戶.並延遲付款.
    在24小時之後無爭議狀況下.銀行才能付款.
    如果銀行不堪作業繁雜.可以考慮使用者付費方式.要達成上述作業方式.可向用戶收取每月50~100元之費用.
    當然啦.詳細作業費用要銀行細算之後才能確定.唯其費用要在雙贏的狀況下訂定.
    如果銀行能保證用戶絕對安全.就當買保險吧.我會願意付費買保護.總比出事情.被盜刷還要摸鼻自己認賠好.
    另外..因為延遲付款.衍生出來的延遲交貨.出貨等等問題.也要有其配套措施.才不會造成民怨.
    還有..想談談關於"亂世用重典"的想法.
    那時候的"解嚴"固然可取.但是在大多數人民沒有民主素養時."過度"民主是否恰當?
    當然啦.新加坡的"鞭刑"也許不適合我們.但是最大範圍的加重所有犯罪的刑責.以此來遏阻犯罪.是否可行?
    就像當前最夯的"酒駕".只要酒駕.即使沒肇事.吊銷駕照.並關一個月.肇事者刑度更重.這樣會嚇阻不了嗎?
    以上.一些想法.請委員參考一下...
    三足鼎立.功虧一簣.進退拿捏.須更慎重.

    敬請勳安

    賴建仲 上.

    回覆刪除
  4. 李委員
    您好
    我是網路商家 透過pchome金流(第三方支付)
    PCHOME 商店街 刷卡通過授權認證後出貨, 二天後的下午才告知該筆交易是盜刷 PCHOME商店街 只告知店家自行吸收所有損失!!
    客人在2014/3/7 20:20:34 使用信用卡刷卡交易Canon 100-400MM 的鏡頭頁面上信用卡授權成功,所以在3/8號寄出,3/9號收件人已經收到貨物,第二筆在3/9號9:50購買Canon 70D 機身,因為是同一購買人,信用卡一樣授權成功,在3/9號寄出,3/10收件人10點就收到,但在3/10下午二點才告知該兩筆交易是盜刷,非本人刷卡,客服人員只有告知盜刷出貨部分損失全部由店家自行吸收負責!!!
    當我們詢問他 為何二點左右才告知!!才說銀行剛剛通知的!!過兩天耶!!連續兩筆!! PCHOME的規範也寫上:商店街接獲訂購訊息後,以系統所設定之方式通知商家出貨,商家應及時將消費者所訂購之專櫃商品送交商店街市集所指定或認可之物流業者,寄送給消費者或其所指定之收件人,且除另有約定外,商家不得拒絕或延遲出貨。
    我們也是遵守PCHOME商店街的規範,但過錯卻通通要我們店家自己認賠!!連一點協助也沒有!!!
    再者在購買結帳頁面上寫著 ※為確保交易安全,以上資料本公司將照會發卡銀行及持卡人,如冒刷他人信用卡,經查獲必移送法辦。
    所以PCHOME根本沒有所謂的照會發卡銀行及持卡人!!!就直接挑出授權成功的狀態,這樣的嚴重疏失情況之下 銀行跟PCHOME的過錯卻要我們通通承擔!!
    信用卡收單機構簽訂「提供網路交易代收代付服務平台業者」為特約商店自律規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3月7日金管銀票字第10240000530號函准予備查)
    是否可請委員代為陳情 金管會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