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7日 星期二

零利率 購車陷阱知多少?



 零利率購車專案已成市場主流,消費者不論是購買汽車或機車,車商皆紛紛打出分期『零利率』,甚至『負利率』的促銷專案,藉以吸引買氣。小至機車12期零利率,大至汽車50萬元、50期零利率,甚至部分高價車推出200萬元、60期零利率的專案,這些看似對消費者的優惠,實際背後隱藏了許多看不見的陷阱。


    根據民眾向本黨團陳情指出,不論汽車或機車,車商最常使用的術語就是『分期購車零利率,但現金購買可享現金折扣』,兩者價差有時達三萬至五萬之譜,顯然已違『零利率』之廣告訴求。因此,購車零利率專案,事實上消費者並不是真的不用支付任何利息,而是車商為吸引顧客上門購車,將分期購車的利息隱藏在車價中,最後仍轉嫁由消費者自行吸收利息成本。親民黨黨團也透過管道,取得車商利率試算表。從車商的利率試算表顯示,一般消費者若是購買新車,選擇零利率專案,平均而言,都仍需負擔2.66%至3%的利息,顯然車商有廣告不實的狀況,遊走在消費者保護法第21條以及第22-1條的模糊空間。因為車商並沒有在公開的廣告資訊中,清楚地告知消費者使用分期付款可能增加的費用以及消費者選擇分期付款與現金付款,兩種付款方式之間的可能價差。


    其實,車商使用『隱藏式』購車分期零利率專案作為銷售手法,並非沒有被公平會開罰的前例。事實上,早在民國八十六年,公平會即曾對車商這樣使用不實的促銷模式,進行裁罰,但後來不知何故,公平會就沒再針對此一現象,向車商裁罰,導致此現象日益嚴重,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




因此,親民黨黨團要求


1.未來消費者購車,除非現金價與分期價完全無異(包含贈品內容等,都不得有差異),否則不得使用誘導性廣告,誘導消費者以為真的購車分期零利率。
2. 未來消費者使用任何有關信用交易時,企業主應比照消費金融產品,於廣告中清楚明示應付所有總費用之年百分率,且字體大小不得小於國人之閱讀習慣。
3. 公平會確實做好稽察工作,不定時訪查業者。倘若再有類似情況發生,必須嚴格對業者開罰,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消費者保護法第21條、第22-1條、第21條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應以書面為之。
前項契約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頭期款。
二、各期價款與其他附加費用合計之總價款與現金交易價格之差額。
三、利率。
企業經營者未依前項規定記載利率者,其利率按現金交易價格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
企業經營者違反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者,消費者不負現金交易價格以外價款之給付義務。
第22-1條  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從事與信用有關之交易時,應於廣告上明示應付所有總費用之年百分率。
前項所稱總費用之範圍及年百分率計算方式,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2012年7月16日 星期一

這才像執政黨的財政收支劃分法





親民黨團版本之財政收支劃分法,與現行分配款項相較,除一直以來享有中央多數資源的縣市增長幅度較小外,其他縣市多有倍增之顯著成長,對於長期以來因資源分配不均所造成的城鄉差距,親民黨團版本更能為他們帶來地方建設的實質助益與公平的國民待遇。




我們來比較一下親民黨版、現行制度和政院修法版的差異,顯見政院版越修越糟,越來越讓人無法理解政府的行為。現在大家最詬病的炒房,其實多數只發生在大都會,行政院的版本讓土增稅仍舊屬地方稅收,不旦炒房繼續炒,炒不起來的縣市仍舊很窮,因此,我們認為要落實國父 "漲價歸公"的理想,富有縣市的土增稅通通作為中央統籌,分配用以幫助其他縣市。


此外, 行政院修法版本分配公式其實在法條裡寫著另訂辦法,根本沒有定義出指標和權數,誰曉得行政院真的公布辦法後,又會修出怎樣的天龍版,而且為什麼又要另訂,直接在該法條裡面明定不是更有法源基礎,難道是要看黃曆擇日再公布嗎? 還是又要因應不同人事來修訂?


至於補助分配更是為人詬病,行政院修法版本規定最低要補助多少,意思是地方只要報超過最低需補助金額,中央無條件的一直撥錢,這就很容易造成支出浮濫的問題。我們認為,國家現在最需要的重要政策是綠能減碳,以及因應少子化問題,教育支出和老人照顧是民眾現在最迫切需要,因此我們規範特定的補助產業,並設定補助的最高上限,希望地方可以真的把錢花在該花的刀口上。


(有人疑問說,那生育呢? 其實生育補助各縣市都有開支票,但民眾其實最擔心的不是生不出來,而是生了養不起,所以我們重視教育,譬如希望透過補助,讓地方多開設公立幼稚園,降低父母的教育開銷)





親民黨所提修正草案以下列修正重點為目標:

一、公式入法:
以公式入法取代比例入法,調整分配項目與權重,一體適用所有直轄市與各縣(市)。
二、財政自主:
提高中央統籌分配款總額,減少中央對地方之補助款,落實地方自治精神。
三、財源簡化:
貨物稅不納入統籌分配,提高營業稅納入統籌分配款之比例,統一遺贈稅之自留比例。
四、漲價歸公:
各縣市土地增值稅收應全數納入中央統籌分配款,以平衡地方發展不均、炒地皮現象。
五、推綠能、重教養:
中央對地方之一般性補助,以推動綠能減碳、教育資源及照護產業政策之經費為限。


下圖是我們對照現行制度和親民黨版的補助差額比較,大家可以看出,那些負債很嚴重的縣市,可以有機會解決債務,而過去始終拿到最多中央補助的,比例上也下修,這樣才是重新分配、重視公平的財劃法。



更重要的是,政院應修訂完善且權宜的版本送進立院,切勿重蹈證所稅的一日三變,讓人民懷疑政府修法是玩假的、浪費公共資源圖虛名才是真的。



2012年7月10日 星期二

決勝21點之新加坡能、為什麼我們不能嗎?



新加坡設賭緣由是因為新加坡觀光人數達新低點,觀光收入減少,加上新加坡人出國賭博人數增加,政府為了拯救整個低迷氣氛,於是在2004年推動以採取附設博弈設施之國際觀光度假區之方式設立觀光賭場,集合觀光旅館、餐廳、展覽中心、購物中心、博物館及主題樂園等設施。新聞也指出,新加坡政府透過官方持有地產公司向來用以致富的房地產跌至谷,連製造業等也陷入一片無力的窘狀中,加上香港迪士尼樂園即將開幕的刺激,同屬東協國家的馬來西亞和泰國,也不斷提升服務和把旅遊主題推陳出新,都讓「怕輸」的新加坡政府,必須下「猛藥」來扳回面子。

新加坡設賭目的,有非常明確的兩點目標:
 1. 增加國際觀光旅遊人潮
 2. 增加國內人民就業機會

而這個設賭刺激觀光的一場賭局,是由總理親自上陣、至國會說明,由上而下對全國民眾的說明、溝通、教育,換言之,是一個推動國家政策的格局,在讓人民了解中央的決定。

當初新加坡並要求在開標過程前,有意投標廠商必須提供計畫構想書,而且是讓人民可以審閱、了解該投標廠商的構想和願景,因此中央政府並沒有一開始就獨厚特定廠商、也沒有預設立場。


此外,為了避免負面效果,新加坡設置諸多禁令,包含場內不可設置自動提款機、本國人民入場須繳交入場費,而且公務員禁止參賭等。關於法令部分,06年設定賭場管制法,並在內政部下設賭場管制處,對兩家得標業者展開背景及廉潔度調查、企業主適格性的分析,而且每3年都要申請換發博奕執照。得標廠商需支付長期使用該指定地點之巨額之特許費後(60 年),方得成為該指定地點權利人。




以上都看得出新加坡是以一個中央政策的規格在推動,反觀此次馬祖的狀況,這樣的一個公投決定,看得出人民有期待,但政府卻還是像無頭蒼蠅般,究竟從法制、經營、觀光、地方產業、甚至防弊、防洗錢、以及賭博等道德議題,顯然都沒經過全面的討論與評估,難道要讓一句新加坡能、為什麼我們不能的空洞口號,就讓全國參與這一場沒人是莊家的21點賭局,我們都應該更謹慎一點。


圖為新加坡航空濱海灣金沙酒店,由美國拉斯維加斯金莎集團(拉斯維加斯賭場集團)投資建造的世界頂尖奢華級的大型賭場酒店!投資總值60億美元。


照片來源http://www.myworlds.org/?p=1228




2012年7月5日 星期四

親民黨團對Codex制訂萊克多巴胺標準的回應



在親民黨團版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案中,對Codex制訂萊克多巴胺標準的情況發生時,要求主管機關履行以下義務:「依據本修正條文精神,任何農藥或動物用藥如瘦肉精『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等化學物質,即使經『食品法典』(CODEX)確認可殘留於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中,我國主管機關亦須全程公開透明進行國民健康風險評估,並採嚴格保守之把關標準。亦即,若我國國民體質、飲食習慣等相關因素對特定風險化學物質具有高度風險疑慮時,應以不准許開放使用為原則。」



親民黨團請朝野政黨黨團及立法委員共同支持親民黨團版本


Codex制訂萊克多巴胺殘留標準後,「零檢出」入法確定不可行,因為台灣不可能在台美雙邊食品貿易談判中直接違反Codex標準,除非,我國能夠依照「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協議(SPS協議)所認可WTO會員國得以科學性風險評估作為限制貿易的規範,由主管機關進行國民健康風險評估,並提出我國國民體質、飲食習慣等相關科學驗證之準據,如此方有限制含萊克多巴胺牛肉進口,且能同時在WTO爭訟中保有勝算之可能。


而在立法院現有的11個版本中,只有親民黨團版本具備此一符合國際規範的防衛機制設計,誠心請各朝野黨團籍立委為了國民健康,共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