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7日 星期四

李桐豪:原能會與台電應以人民的安全為最核心原則


立法委員李桐豪昨日(16)在教育文化委員會質詢原能會主委蔡春鴻,李桐豪指出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九條設定之核子反應器設施於正式運轉後,每十年至少應作一次整體安全評估」,而核能電廠生命週期為四十年,但每一個零組件出現狀況的時間是不一定的,零組件越老化時,會出現狀況的機率越高,雖然法規中定十年作為整體安全評估的週期,但並沒有提出具體有效的評估措施,在作整體安全評估應該要把零組件老化的問題考慮進去,李桐豪更進一步說明,以新組件來說假設前二十年狀況都很好,第二十年到第三十年可能十年做一次整體性安全評估,第三十年到四十年就每五年做一次,以階梯式為整體安全性評估之時程。

原能會主委蔡春鴻回應,核能電廠裡面還有ISIIST,是針對不同的設備、不同的材料、不同的部分的檢驗有不同的頻率。李桐豪表示,系統性的風險是不能忽略的,隨著核電廠使用的期間拉長,系統性的風險越來越大,李桐豪強調,安全是最高原則,建立這個評估系統應該要有一個規範,而不是發生一個核電廠問題,才來亡羊補牢的作為。對於安全的評估應該要有正常系統性的規範,不然應該在辦法上訂出更精確時間點,來做整體性的系統性風險評估。

今年核三廠事件,李桐豪質詢台電董事長黃重球,核安管制紅綠燈制度之主要目的為藉由核電廠對安全相關系統及設備之表現績效,以燈號呈現,而台電人員對於警示的白燈卻視而不見,顯見交班程序當中有重大疏失,應更加嚴謹。最後李桐豪指出,核三廠在處理斷然處置的時候,水源取得的問題相當重要,但龍鑾潭開發計畫,除了環境影響之外,也會影響核電廠水源取得的問題,而原能會和台電竟然對這件事顯然不甚瞭解,部會應更積極地與地方政府互動,關係到安全與開發的事件,要更積極參與,並以人民的安全為最核心的原則。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