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7日 星期四

李桐豪:電影事業、文化事業是以人為核心的事業

立委李桐豪:電影事業、文化事業是以人為核心的事業

立法委員李桐豪今日(17)在教育文化委員會質詢文化部長龍應台,李桐豪指出文化部的報告當中並未提出對流行音樂的具體作為。李桐豪表示,台灣唱片的國際排名根據IFPI的統計,在1997年是亞洲排名第2,世界排名為第13名,可是到了2011年,在亞洲的排名是掉到第6,國際的排名也降為第28。李桐豪說,台灣輸出流行音樂的軟實力是不可否認的,可以看到像是張惠妹、哈林等歌手在大陸發光發熱,許多藝人在大陸市場找到事業第二春;但正版音樂銷售量由1997年的122億,衰退到2012年只剩17.7億,李桐豪委員相當擔憂,台灣的藝術創作人,尤其是音樂的部分,他們面對極大的壓縮,李桐豪呼籲文化部長,應多著墨在讓我們的流行音樂,特別是我們的唱片、我們的音樂,能夠在台灣立足深根,然後到大陸市場發展能有應有的保障,尤其是智慧財產的保護。

李桐豪指出,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三十條「經認可之文化藝術事業,得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前項認可及減免稅捐辦法及標準,由文建會(現在的文化部)會同財政部定之。」而文化部現在要提出的租稅方式的改變,把營業稅的5%,由政府作為國庫收入的營業稅收入,移作特殊使用、指定使用,李桐豪提醒文化部,假若成立電影基金這項計畫行政院通過的話,文化部應該要與財政部進行溝通。


李桐豪說,根據去年首輪票房收入顯示出,台灣國片首輪電影是有一定的力量,李桐豪委員表示支持國片的發展,發展國片的基金,其經費的來源,文化部還需要跟財政部溝通,李桐豪呼籲文化部,在溝通的過程中,不要只以片商角度,還是要有從業人員角度,如何保障我們的從業人員,才是我們的真正目的。李桐豪強調,電影事業、文化事業是以人為核心的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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