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1日 星期一

我又沒有iTune帳號、又沒去盧森堡,為什麼信用卡被盜刷??




最近很多網友在知名M網站上都討論到自己的apple iTune帳號被盜用,或者根本沒有購買任何apple商品也有這種狀況,有的則是在FB上面消費就被盜刷,而且這個狀況從去年到今年還在持續,刷卡商家都是itune store、刷卡國家LUX (盧森堡),幣別美金USD。如下圖李桐豪委員本人在3月也被盜刷,市議員黃珊珊也是同樣的狀況,最後被停卡,還是因為跟朋友吃飯發現被停卡、上網查詢後,才發現這不是個案,而是國際跨國犯罪。




先讓大家了解遇到這種狀況,"目前"應該要怎麼處理的流程 (因為我們質詢相關政府單位,顯然民眾現在只能先自保,這部分我們下面細講討論) 




做完上面的流程,如果有iTune帳號了,還是一定要換密碼!


目前質問政府相關單位,結果提出的解決方法如下:


1. 刑事警察局說  "打165反詐騙專線"
2. 經濟部商業司說 "請認明網路商店信賴標章" 
3. 金管會銀行局說 "希望銀行能夠主動告知民眾,並呼籲民眾
    應該定期更換密碼 "



大老們~奇怪耶! 今天有很多捧油們根本就沒去網路商店就莫名其妙被刷......也不是接到詐騙電話、也不是自己主動去購物,還是被盜刷,這已經是一個國際網路犯罪行為,怎麼還只能消費者自己去報案、自己來和銀行聯絡,然後就裝沒事呢....


這件事凸顯了幾個問題:


1. 因為去跟銀行取消該爭議款後,從消費者角度來看,沒有金錢上損失,結果是多數人不見得會去報案,就算備案,警局也可能因為沒有消費者個人財損,不見得有進一步調查...


2. 銀行與消費者之間的溝通也是成本阿! 電話通知、爭議款通知書的簽回、補卡發放等,這都算在銀行的成本,銀行的營運上當然會想辦法轉嫁該成本給消費者,如利率。


3. 個資被洩漏、iTune帳號被盜用,個人就算沒有財物損失,也有個人資訊的損害,這難道不嚴重嗎?


網路上被盜刷的信用卡商家包含中信、台北富邦、遠東商銀、花旗、澳盛等等.....黃珊珊議員的案例是蘋果電腦寧願被扣款,也不要提供相關資料給銀行,難道說銀行或商家為了商譽,一整批次的個資被駭,也不願意配合提供資料!



親民黨跟警政署查詢08年以來,有關網路盜刷案件的統計數據,08年發生60件,破獲數37件;今年1-4月就有11件,但破獲數0,依照知名網站上大家的討論,怎麼看都不只11件阿!!!


為什麼報案件數這麼少呢? 因為 "若為本人刷卡(或同意交由他人刷卡),而向警察或其他司法機關謊報者,將觸犯刑法誣告最,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照這個案例,多數消費者沒有直接的財損、又有上面這個法令恫嚇著,所以報案的案件數當然很少。


我們要求行政部門要進行跨部會協商,金管會、警政署必須建立"一案一統計數",設立金融監理統計機制和案件資料庫列管,並有義務與銀行端在最短時間內制定通報與管控規範,而且針對實際發生數和相關商家,要主動通知消保會與經濟部,必要時發布特定消費風險資訊警示,這樣才能有效壓低本國籍跨國犯罪者對我國網路商業秩序的犯罪干擾,對於被盜刷的商家都應蓋進行有效輔導與要求,這樣才可以維護網路商業秩序、保護消費者安全。


但依照政府如大象般地緩慢動作,消費者只能要求自己,一定要看清楚每個月的簽單明細、有爭議要立即跟銀行聯繫,我們會持續再去監督和了解,政府對於這整個國際網路犯罪事件的掌控,究竟做到甚麼程度。




2012年5月10日 星期四

"國民黨美牛提案"之不想讓大家知道的祕密




國民黨今天提的關於美牛案子,提案說明為了國民健康,鑑於美國爆發第四例狂牛症,直接提案說 "美牛一旦遭世界衛生組織(OIE)降等,就應該全面禁止美牛進口"。








此提案乍看絕對正當,而且執政黨能和在野一起保護國民食品安全來著,其力斷金啊!!


但是,經我們向OIE查證後才發現,目前美國牛肉的評等已經是安全的最低底線,屬 "Controlled BSE risk",叫做控制中風險,已經沒有更低一等的評等可降,所以說這樣的提案,實際上是呼攏一場。


稍微解釋一下,OIE對各國家目前BSE (牛海綿狀腦病,泛指狂牛病的病變因) 的評等分為三種


  •  Negligible BSE risk : 風險可忽略,目前無案例,因此無需特別關注,包含紐澳
  • Controlled BSE risk : 風險已控制,已發現案例,但國內技術策略可控管,包含台灣、英美
  • Undetermined BSE risk : 風險未決定,不知道有無案例,沒有任何資料可循

台灣進口牛肉政策上,是根本不可能採納第三種未決定風險國家的產品。因此,國民黨提案乍看合理且合情、保障國民健康,其實是呼攏大家不會去OIE查證,圖得保衛國民健康的虛名。(這個狀況好像前三天才發生過.....是那個叫證所稅的案子嘛)

親民黨國民食品安全的把關,本日(5/11)再次提案,提案內容簡言之,因為聯合國七月將開會決議,瘦肉精要不要開放使用,假設聯合國都禁止開放,那我們現行食管法就已經是禁止的狀況,屆時也不需要修法; 如果聯合國決議開放,台灣屆時再評估國民健康風險後,朝野協商進行後續修法。

如果CODEX在七月通過瘦肉精的殘留標準化,我國是可依WTO相關規範,進行國民健康風險評估,屆時要拒絕貿易夥伴瘦肉精產品的輸入,完全是建立在WTO會員國的合法依據;其二,CODEX真的訂殘留量的話,這不是只有台灣要面對這個問題,諸多文明國家,包含歐盟都要面對,台灣屆時並不孤獨。

因此,親民黨的提案才能顧及台灣人民健康,讓我國法源依據及國際關係都能和國際接軌,才不至於遭受國際貿易訴訟及報復,同時也不要這個時間點這樣吵吵鬧鬧,浪費太多的社會成本。








2012年5月3日 星期四

親民黨證所稅 (2) 主張說明 & 時程規畫表



4/24 親民黨便對證所稅提出相關主張,相關主張與說明如下:


一、稅收更多,且分配更好。課徵資本利得稅,稅基擴大,同時一體適用所得稅稅率,將使整體稅收增加。

二、打破薪資所得及資本利得分野,一體納入綜合所得稅課稅,有所得即課稅。

三、確立利損扣抵權利與利得課稅義務之公平原則,義務與權利對等。

四、證所稅部分,將減半徵收之證交稅與交易手續費併計扣除額;期所稅部分,則廢除期交稅,其交易手續費列為扣除額。兼顧財政穩定及投資人權益。

五、不設免稅額門檻,消弭人頭戶逃稅誘因,小額投資與股市大亨一體課稅。

六、一年以上之長期投資減半課徵證所稅,以鼓勵產業投資、抑制惡性炒作,將可整體改善資本市場體質。

七、暫不廢除證交稅但減半徵收,以免外資成為不繳證所稅又不繳證交稅之超級國民,並同時降低其虧損無法於所得稅中扣抵之市場相對交易條件衝擊。

八、循序建成總歸戶資料庫,不增加納稅人申報成本,繳利得稅不會多添麻煩。



親民黨證所稅 (1) 修法版本 & 申報試算


因為現在大家都只圍繞在幾趴、要不要降、驚慌的股民、劉部長復仇、王院長出來緩頰之類的議題上討論,雖然下面我們的說明落落長,但還是很要講給大家聽,請務必要靜心下來,慢    看。

我們相信公平健全稅制是「國家永續發展」與「國民基本待遇」核心利益之所繫,公平健全的稅制必是「有所得即課稅」、「量能課稅」,及「薪資所得及資本利得兩條腿走路」的稅制,長期停徵證所稅,亦不對房地產交易所得進行實價課稅,幾乎等同全面特權豁免以資本利得為主要收入者之納稅義務,而將國家財政負擔極度失衡重壓在以薪資所得為主的升斗小民上。換言之,我國稅制長期以來,幾乎只用一條腿走路,而這條負擔整體重壓的腿正是經濟弱勢人民。這種極度失衡且不正義的稅制,一定要改。以國家財政挹注健保、養老、育幼、長照之財務支出,已為勢所難免之現實。也就是說,今日再不建成公平健全之賦稅制度,二十年後留在台灣生存的全體國民都將後悔。今日希臘等國慘狀,其實離我國並不遙遠。


我們主張是第一年試算、第二年宣導、第三年減半、四年完成,重點是財政部應先行修法掌握完整證券交易資訊,並建置資料庫,負責試算,不應讓納稅人(投資人)自行計算繳稅稅額,負擔申報成本,下面先就提案內容試算給大家看:




我們版本的交易成本涵蓋交易稅和手續費,因此必須要先扣除這兩者之後,才能列為所得。

證劵交易手續費依財政部公告之最高費率千分之1.425計算
* 交易成本計算以平均成本概念,採用簡單平均法。當年度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額其成本以購入價計之;如有多次交易者,即以各次購入之成本加總後除以交易次數所得之數額為其成本。



簡單講公式
(賣出價-成本價)-(交易稅+手續費)=所得

以下試算給大家看
1. 盈餘情形(1)單次交易
顧三中先生在中華民國103年時出售持有股票,售得新臺
500萬元,其售出股票之成本為200萬元,交易手續共
9,975元,當年度須繳之證交稅稅率為千分之1.5,
所繳證交稅計7,500元。另在期貨市場,顧三中先生賣出
持有期貨,賺得10萬元,所售出之期貨其成本為30萬元,
手續費共計300元,因103年開始期交稅停徵,故不須繳納
期交稅。

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
(500萬元-200萬元) + (10萬元­­-30萬元) =280萬元
104年為減半課稅期,故其證券及期貨所得
280萬元/2=140萬元
證券交易費用扣除額
9,975+7,500+ 300=17,775
納入個人綜合所得淨額部分
140萬元-17,775= 1382,225 (104年需申報數額)

           
1. 盈餘情形 (2)多次交易
顧三中先生在中華民國103年時出售持有股票,售得新臺
500萬元,其售出股票共分兩次購入,其成本各為200
元與100萬元,交易手續費共計11,400元,當年度須繳
之證交稅稅率為千分之1.5,所繳證交稅計7,500元。
另在期貨市場,顧三中先生賣出持有期貨,賺得10萬元,
所售出之期貨其成本為30萬元,手續費共計300元,103
始期交稅停徵,故不須繳納期交稅。

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
(5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 + (10萬元­­-30萬元) = 180萬元
104年為減半課稅期,故其證券及期貨所得
180萬元/2=90萬元
證券交易費用扣除額
11,400+7,500+300=19,200
納入個人綜合所得淨額部分
90萬元-19,200= 88800 (104年需申報數額)


2 虧損情形
顧三中先生在中華民國104年時出售持有股票,售得新臺
100萬元,其售出股票之成本為200萬元,交易手續費共
4,275元,當年度須繳之證交稅稅率為千分之1.5,
所繳證交稅計1,500元。另在期貨市場,顧三中先生賣出
持有期貨,賺得10萬元,所售出之期貨其成本為30萬元,
手續費共計300元,因103年開始期交稅停徵,故不須繳納
期交稅。105年需申報數額為

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
(100萬元-200萬元) + (10萬元­­-30萬元) = -120
證券交易費用扣除額
4,275+1,500+300=6,075
  納入個人綜合所得淨額部分:零 (104年需申報數額)
  
   當年度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為虧損,故不得扣抵,證
   券交易費用亦不得作為扣除額,但其證券及期貨所得虧損
   額可保留至後三個年度抵減證券及期貨所得。




為什麼勞委會提加薪,沒有人領情 ?



委員講到很多經濟學的英文名詞,先幫大家整理一下


labor economist 勞動經濟學家:
勞工經濟學:
使用經濟學工具,分析雇主與政府的各種政策所提供的誘因,以及員工對這些誘因的反應

demand 與 supply : 
供給與需求,市場的兩大力量。

邊際勞工: 
低教育程度、低技術與低所得的勞工,大多指年輕人、殘障者、中高齡等

reservation wage 保留薪資:
勞工心裡有一個期望的想像薪資水準,雇主提供的薪資並不一定與其符合。譬如畢業大學生可能覺得自己應該要有28K,但目前很多企業卻壓縮到22K,所以就出現很多畢業大學生寧願失業不工作。

由於勞委會推出「加薪法」,提供企業誘因,如果企業配合提升勞工加給,就予以補助,例如幫企業減稅,或者幫企業取得低利貸款。

委員所要講的是,薪水這件事是供給與需求所決定的,越有專業能力的人,因為人少,市場上的供給數量低,雇主有其需求時,所以當然用高薪; 而一般事務性、勞動性、不要求專業能力的工作,因為比較多人可以做到這樣的工作,市場上的供給多,自然薪資就低。

但現在薪資所得和勞動生產力不成正比,這個是市場失靈、市場失序。勞委會期望透過減稅要企業加薪,是政策手段干預市場,企業減稅也不一定就會幫員工加薪,難道要強制企業加薪嗎? 

再者,歐巴馬提出的美國就業法,用減稅來擴大就業,這是因為他的target (目標)就是降低失業率,換言之,鼓勵企業多釋出一些機會,就可以減稅,這是非常直接的一個手段。

其次,提高最低薪資的主要目的,是希望可以幫助到邊際勞工,但以企業立場來講,我成本增加,我不一定會提供更多就業機會給這些低薪工作者,在民國96年第一次調漲最低工資時,中經院的報告就已指出,基本工資調整對總體經濟影響甚小,但對邊際勞工的就業反而不利,包括就業機會減少。原本希望可以幫到那些最需要幫助的勞工,反而成為最容易被犧牲掉的。而且對總體經濟的影響甚小,表示大多數人並沒有因此受惠。

所以委員希望勞委會要搞清楚到底要訴求甚麼? 是降低失業率? 是幫助邊際勞工? 還是幫助大部分的勞工加薪? 不同的目標有不同的政策手段,不是一坨包在一起,全用企業減稅或是提高最低薪資,就希望可以達成。